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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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拥有国家捐赠税前扣除免税资格,社会各界捐赠均可享受企业或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进入教育基金会货币资金单笔捐赠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赠进行配比奖励。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确保及时如实答复。